總則
下文是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據說在杭州制定限行政策的時候,它是一個重要的參考法律:
(2007年10月31日杭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7年12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批準 2008年1月16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號公布 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
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以下簡稱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及本條例。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隱患治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及道路智能交通建設、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納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所需經費財政應當按規定予以保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及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建設、規劃、交通、環保、城管、教育、農業(農業機械)、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監管、城管執法等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相應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聘用的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在交通警察的組織指揮下,協助交通警察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鼓勵單位和個人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同級志愿服務管理機構的統一組織下,進行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服務,協助交通警察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第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報刊、互聯網、廣播電視等媒體發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信息,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咨詢和其他依法應當公開的信息。
第七條 報刊、互聯網、廣播電視等媒體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播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進行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傳。